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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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精神,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央有关部门贯彻实施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重要举措分工方案>的通知》要求,为全面推进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版权)法治建设,强化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全民守法,加强法治队伍建设,促进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版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依法推动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版权)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结合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版权)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进一步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版权)法律法规体系

坚持立法先行,着力提高立法质量,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尊重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版权)基本规律,立足实际,通过制度创新,形成由专门法与相关法、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行业自律规则,以及党内法规等组成的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解决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版权)领域法律少、层级低、质量不高等问题,为改革、发展、管理、服务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

      (一)完善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版权)立法体制机制

       1. 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认真贯彻宪法精神,通过立法程序把党和国家在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版权)领域行之有效的政策、改革实践中的成果和经验,转化为法律规范,使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版权)工作中得以全面贯彻落实。加强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完善党对立法工作中重大问题决策的程序。凡立法涉及重大体制和重大政策调整的,必须按程序上报党组(党委),并向文化立法部际联席会议汇报。

       2. 围绕中心工作规划立法项目。围绕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版权)中心工作,按照条件成熟、突出重点、先易后难、统筹兼顾的要求,通盘考虑、分步实施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版权)立法项目。制订、实施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版权)立法计划,加大立法项目论证调研工作,摸清实际情况,做好制度设计评估。

       3. 进一步理顺和完善立法工作机制。认真执行立法法、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和规章制定程序条例,修订完善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版权)立法程序规定,明确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版权)法律法规由法制部门牵头起草,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由业务部门牵头起草,并送法制部门审核。进一步完善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制度,提高规范性文件质量,确保规范性文件程序规范、内容合法、执行有效。

       4. 发挥地方立法先行先试的作用。鼓励各地在立法权限和范围内,因地制宜制定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加强对地方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版权)立法的指导,提高地方立法水平和质量。建立地方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版权)立法工作交流平台,推动地方开展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

      (二)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

       5. 完善立法协调沟通机制。对立法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和部门间分歧意见较大的重要立法事项,加强沟通协商,防止久拖不决。

       6. 拓展参与途径。拓宽社会各方有序参与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版权)立法的途径和方式,建立健全法律法规规章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和公众意见采纳情况反馈机制。充分发挥政协委员、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在立法协商中的作用,广泛凝聚社会共识。

       7. 完善立法项目专家论证咨询机制。完善专家参与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版权)立法机制,探索委托第三方起草法律法规规章草案,探索建立有关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专家学者等对立法中涉及的重大利益调整论证咨询机制,探索引入重要立法事项第三方评估机制。

       8. 做好立改废释和清理工作。适应文化体制改革要求,积极推进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版权)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立改废释工作,按国务院要求定期开展清理工作,实现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版权)立法和改革决策相衔接。

       (三)加强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版权)重点领域立法

       9. 提升管理能力。加快修订印刷业管理条例、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等法规规章,积极开展广播电视相关法律制度建设,根据行政审批改革和管理要求,修订起草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版权)方面的部门规章。

       10. 完善服务保障。加快起草全民阅读促进条例,配合做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的起草工作,加快广播电视传输保障法立法进程。

       11. 推进产业发展。加快推进电影产业促进法,配合做好文化产业促进法起草工作。按照国务院推进商事制度改革和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要求,放宽行业准入门槛,研究退出机制和措施,修订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版权)相关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12. 完善知识产权制度。加快推进著作权法及其配套法规的起草修订工作,完善激励创新的产权制度、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和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体制机制。

       13. 加强网络和新媒体立法。修订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管理办法、网络出版服务管理规定。积极配合做好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修订工作,以及互联网信息服务法、网络安全法、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等起草工作。

       14. 密切关注相关法的立法。积极参与电信法、无线电管理条例、地图管理条例等与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版权)有密切关系的法律法规起草修订工作,并认真做好法律法规征求意见的回复工作。

       15. 积极参与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版权)国际规则制定。做好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和知识产权多双边国际条约的磋商、研究和应对工作,增强我国在国际法律事务中的话语权和影响力,运用法律手段维护我国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加强有关国际条约和国内立法的衔接。

       二、进一步提高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版权)依法行政水平

       贯彻落实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规划有关任务措施,深化行政审批改革,推进依法决策,创新执法体制,理顺综合执法,完善执法程序,严格执法责任,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依法行政体制,切实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

       (四)全面履行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版权)行政职能

       16. 落实法定职责,明确执法权限。推进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版权)行政部门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理清“扫黄打非”机构和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的执法职责权限。加快电子政务与电子监管平台建设,实现权力运行的程序化、清单化。

       17. 规范权力运行,完善行政审批制度。深化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版权)行政审批改革,严格按照行政许可法要求履行审批职能。完善政务大厅,一个窗口统一受理。认真研究网上审批改革创新,研究制定“行政审批权力取消、下放后续监管”和“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规范化运行”相关制度措施,确保行政审批权力运行合法规范。

       18. 改进工作机制,推行依法行政示范点工作。积极开展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版权)行政部门依法行政示范点工作,全面落实依法行政工作意见。改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工作机制,组织形式多样的专题会议,及时对依法行政中的风险进行预警和提示。

       (五)健全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版权)依法决策机制

       19. 完善党组(党委)重大决策程序。认真执行党组(党委)议事规则,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确保决策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

       20. 完善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对重大决策事项进行必要的法律风险评估,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党组(党委)会或局务会讨论。

       21. 健全责任追究机制。完善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和责任倒查机制,对决策严重失误或者依法应当及时作出决策但久拖不决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依法严格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六)完善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版权)行政执法机制

       22. 加强对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的指导。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遵循减少层次、整合队伍、提高效率的原则,合理配置执法力量,完善市县两级政府行政执法管理,理顺执法体制,加强统一领导和协调。完善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版权)行政执法证的管理。

       23. 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和程序。重点规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执法程序,进一步明确执法操作流程,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推行执法依据、执法文书等执法公示制度。理顺行政强制执行体制,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确保法律公正、有效实施。

       24. 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修订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版权)行政执法实用手册,细化、量化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版权)行政裁量标准,规范裁量范围、种类、幅度。

       25. 加强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版权)重大执法决定、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文书须经法制部门审核,确保行政执法程序正当、实体公正、适用法律正确。

       26. 加强社会关注、群众关心的重点领域执法。深入开展“扫黄打非”,继续严厉打击“假报刊、假记者站、假记者”、“假新闻”和“乱收费、乱摊派”,坚决打击网络淫秽色情、网上侵权盗版、违法安装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及非法设立广播电台电视台等行为,加强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广告监管,营造健康向上的舆论环境,维护公民文化权益,规范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版权)市场秩序。

       27. 创新执法手段。完善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版权)技术监管体系,提高执法和服务水平,改善地方行政执法条件。

       28. 完善执法巡查评查。制定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版权)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文件,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巡查制、案件办理评查制、先进典型示范制等制度。

       29. 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严格确定不同部门及机构、岗位执法人员执法责任和责任追究机制。

       (七)强化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版权)行政权力监督制约机制

       30. 全面推进政务公开。贯彻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明确各相关部门公开范围和职责,加强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版权)政务信息数据服务平台和便民服务平台建设,向社会全面公开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版权)机构职能、法律依据、实施主体、职责权限、管理流程、监督方式等事项,重点推进财政预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依法做好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事项,及时公布涉及相对人权利和义务的规范性文件。

       31. 认真做好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扎实做好行政复议案件和行政诉讼案件的办理工作,进一步提高行政复议案件和行政诉讼案件办理的质量和效率,依法化解法律风险。健全行政机关依法出庭应诉、支持法院受理行政案件、尊重并执行法院生效裁判的制度。密切跟踪行政复议法修订情况,完善新闻出版广播影视行政复议相关制度建设。

       32. 健全行政监督制度。加强行政机关内部监督和专门监督,完善纠错问责机制,改进对下级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版权)行政机关的监督方式,加强审计监督,加强依法行政监督队伍建设,推动依法行政监督常态化、制度化、系统化。

       三、进一步增强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版权)推动法治社会建设能力

       深入开展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版权)法治宣传教育,抓好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尊法学法用法守法工作,树立法治思维和法治意识。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

       (八)深入推进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版权)法治宣传教育

       33. 抓好领导干部的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坚持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举办党组(党委)理论中心组专题法治学习活动。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把宪法法律列入党组(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内容,列为党校及各类培训的必修课。

       34. 创新普法方式。加强新媒体新技术在普法中的运用,提高普法实效。根据“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综合运用多种方式,对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版权)管理对象和市场主体普及相关法律知识。组织开展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法律知识竞赛活动,做好“4·26”世界知识产权日及“12·4”国家宪法日宣传活动。

       35. 加大法律培训力度。定期举办法治骨干培训班、综合执法培训班、知识产权骨干培训班等业务培训,培养一专多能的复合型人才。利用网络远程教学平台,加强对机关公务员、经营管理人员、编辑记者、播音员主持人等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版权)从业人员进行分专业、分类别的法律培训,提高防范法律风险的能力。

       (九)深入推进多层次多领域法治创建活动

       36. 健全媒体公益普法制度。把法治宣传纳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中国梦”主题创作中,把法治教育纳入精神文明创建内容。策划和组织出版全面阐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弘扬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主题出版物和广播影视节目,探索建立法治节目栏目的评选评议机制,不断提高法治题材作品的质量。

       37. 推进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指导媒体依法宣传报道,规范媒体对案件的报道,防止舆论影响司法公正。充分发挥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版权)行业协会、社会团体行业自律和专业服务功能,发挥其对成员的行为导引、规则约束、权益维护作用。认真执行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法,表彰有突出贡献的杰出人士。深入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健全落实领导责任制。

       四、进一步完善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版权)法治建设的保障机制

       坚持在各级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版权)党组(党委)领导下,在法治轨道上开展工作,严格执行党内法规,着力抓好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版权)法治工作队伍建设,为法治建设提供强有力的组织和人才保障。

       (十)健全党组(党委)领导的法治建设工作机制

       38. 落实党组(党委)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人职责。党组(党委)主要负责人要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完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党的政治领导和保障作用,统一领导、统一部署、统筹协调法治工作。

       39. 完善法制部门定期汇报制度。党组(党委)要定期听取法制部门及相关部门工作汇报,及时了解立法进展、行政执法、重大案件办理及依法行政监督工作情况,切实维护法律权威,保障法律实施。

       40. 健全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和完善选人用人机制。将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领导班子和党员干部工作实绩重要内容,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的重要内容,抓住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版权)各级领导班子建设这个关键,突出政治标准,把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工作的人选拔到领导岗位上来。

       (十一)加强法制机构和法治专门队伍建设

       41. 加强法制机构建设。着力解决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版权)行政部门、企事业单位法制机构不健全、人员编制少、无经费、无专职法治工作人员等问题,充实法治工作队伍。

       42. 加强法治专门队伍建设。把思想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全面提高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版权)法治人员政治素养、法律素养和业务素质,建设通晓国际法律规则、善于处理涉外法律事务的涉外法治人才队伍。建立不同层级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版权)立法、执法干部间的双向交流和挂职锻炼机制。畅通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版权)法制部门和其他部门具备条件的干部和人才交流渠道,实行定期轮岗。

       43. 健全法律顾问制度。健全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吸收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政府法律顾问队伍,保证法律顾问在制定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版权)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发挥积极作用。建立健全公职律师制度和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制度,参与决策论证,提供法律意见,促进依法办事,防范法律风险。

       44. 加强法治理论研究。针对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版权)改革发展中遇到的新问题,持续开展立法、依法行政、法治宣传教育等法治课题研究工作,形成完善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版权)法治理论体系,推动研究成果转化。

       (十二)坚决贯彻实施党内法规

       45. 推进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建设。按照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及时清理、修订或废止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版权)原有党内规范性文件,完善党内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评估有效性,明确标准,形成配套完备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

       46. 严格遵行党规党纪。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版权)系统党员干部不仅要模范遵守国家法律,而且要按照党规党纪以更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坚定理想信念,践行党的宗旨,坚决同违法乱纪行为作斗争。

       47. 依纪依法反对“四风”。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形成反对和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的长效机制,对任何腐败行为和腐败分子绝不姑息。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2015年5月7日